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
通衛醫罰〔2023〕21號
案件名稱
非醫師行醫案
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
曹呵呵
違法事實
當事人未取得《醫師執業證書》《醫師資格證書》等行醫資質擅自于2023年8月7日在通州區佳源都市小區汪某家中為汪某開展“水光針”醫療美容項目。
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》第五十九條
處罰內容
罰款人民幣兩萬元整。
處罰決定日期
2023年11月15日
執法主體名稱
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